同居两年多后男方离世

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2025-07-08 10:41:03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付尚丽】彩礼纠纷常引发社会关注,当意外打破婚约承诺,如何平衡双方权益?近日,谷城县法院庙滩法庭审理的一起涉及彩礼的特殊案件,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给出了司法答案,为类似情形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019年,小蒋和小樊通过网络相识,并于2020年10月6日在贵州铜仁市订婚,小蒋的母亲孙某给了小樊彩礼11000元。2021年8月,孙某又给儿子小蒋微信转账70000元,让小蒋转交给小樊作为彩礼,小蒋实际转了67000元给小樊。2021年9月13日,小蒋和小樊在辽宁举行了结婚仪式。自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两人一直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9月12日,小蒋不幸溺水身亡。

小蒋的母亲孙某认为,当初给小樊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儿子已经去世,小蒋跟小樊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起诉小樊,要求其退还全部彩礼。

谷城县法院庙滩法庭经审理认为,孙某向小樊支付的78000元是以其子与小樊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本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两年多,不可避免存在日常共同生活的开支和经营投入,综合考虑当地风俗习惯,酌定小樊返还孙某彩礼32000元。一审判决后小樊上诉,通过二审法院调解,小樊最终返还孙某彩礼34000元。

《襄阳晚报》(2025年7月8日5版)

编辑:杨星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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