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胡永康 罗咏红】近日,樊城区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利用虚假保单实施职务侵占的案件。三名业务经理利用虚假保单疯狂敛财,涉案金额超40万元。
2020年,某民营保险公司推出新的销售方案,该公司襄阳分公司业务经理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三人均为化姓)将其视为“商机”。三人分析发现,通过新政策获取的业绩奖励、保单贷款等收益远超客户交的首年保费,遂实施犯罪。他们冒用他人名义虚假投保,制造出大量看似合规的保单,骗取公司佣金、津贴和资金奖励,同时利用保单贷款、恶意退保等操作获取更多非法所得。
公司审计人员很快发现异常:相关保单在生效后即申请最高额度贷款,且普遍存在逾期未还、次年断保等问题。察觉到问题后,公司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
樊城区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等三人的行为并非简单利用公司政策漏洞违规操作,而是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涉嫌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随即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去年11月,案件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讯问过程中,张某某等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这是“规则允许下的获利”,属于“钻空子”而非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明确指出这些保单投保行为虚假,投保人无真实保险需求,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操纵虚假投保流程,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
经审查查明,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垫资为无投保意愿人员投保,再通过保单贷款、退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财产。检察机关认为,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今年2月,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5月21日,法院分别判处三人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宣讲政策,阐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在法律和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嫌疑人认罪服法,积极退赃40余万元。
《襄阳晚报》(2025年7月15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