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尹周航 何阳阳】“检察官,我知道犯错要接受惩罚,但是奶奶现在病重,确实离不开人……”今年3月,在南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走访时,即将服刑的李某(化姓)道出了忧虑。
这一特殊情况源于一次专项检查。2025年3月,南漳县检察院在开展《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项检查时,发现一条重要线索:2024年12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判决于今年1月生效,但李某迟迟未被交付执行。针对这一情况,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履行交付执行职责。
原来,执行遇阻有特殊隐情。李某与身患白血病晚期的奶奶相依为命,住在偏僻郊区,无其他亲属可依靠。李某靠养鸡和打零工维持生计,同时照顾奶奶,一旦被收监,老人将无人看护。
面对这一特殊执行难题,南漳县检察院迅速反应,立即成立专班,实地走访李某家庭、属地村委会,核实情况。今年5月,南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推进会,联合镇政府、属地村委会商定方案:先协调一名亲属临时照料李某的奶奶,再落实困难群众帮扶政策,保障其生活、医疗需求。
多部门迅速联动,镇政府协调民政部门落实生活补贴和医疗救助政策,村委会安排专人定期探视,老人的生活、医疗得到了保障。6月27日,李某被依法交付执行。执行现场,李某对司法机关在其家庭困难时刻给予的帮助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南漳县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牵头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南漳县规范判处监禁刑罪犯交付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办案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要对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题提前评估、研判风险,尤其针对被执行人是失能失智老人、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等特殊情形,要主动制定预案,将人道关怀融入刑罚执行全过程,确保法律执行顺畅、社会效果良好。
“司法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回应民生诉求。”南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石忠联表示,通过依法履职、多方协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也是司法温情的生动体现。
《襄阳晚报》(2025年7月22日4版)
编辑:王鑫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