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去讨债 一男子获刑

2025-09-02 09:57:14 来源:襄阳晚报人阅读
资料图片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吕可】近日,南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11月18日晚,吴某某与女友在城关镇一餐馆和朋友聚餐,席间喝了约半斤白酒及三瓶啤酒。当晚10时许,两人打车回到家中。回家后,吴某某看到门前装载鸡粪的轻型货车,想起尚未还清的贷款,以及同学雷某某对其债务的推脱,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理智,不顾女友劝阻,执意驾驶货车,载着女友前往雷某某家讨债。

到达雷某某家后,吴某某发现雷某某不在,便向其父亲讨说法,双方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吴某某将货车上的鸡粪泼洒在雷某某家大门上。刺鼻的气味和混乱的场面惊动了邻居,众人立刻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纠纷时,敏锐察觉到吴某某身上浓重的酒气,且其驾驶的货车就停在附近。民警高度怀疑吴某某酒后驾车,迅速将其控制,并移交交警部门。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醒后,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主动向雷某某道歉,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最终获得了雷某某的谅解。然而,其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吴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吴某某在酒醒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南漳县检察院依法提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被法院审理后采纳。

承办检察官指出,吴某某的行为集齐了醉驾犯罪的“高危因素”:体内血液酒含量度严重超标;驾驶操控难度较大的轻型货车;车上载有乘客等。

《襄阳晚报》(2025年9月2日3版)

编辑:王鑫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