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靖华】近日,记者从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当地一16岁学生许乐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成功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新监护人,彻底摆脱了“无人管”的困境。
许乐是一名学生。本该在安稳环境中成长的他,却因家庭变故陷入困境。2016年12月,其父许文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12月,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许乐由父亲抚养,弟弟由母亲抚养。
可父亲服刑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许乐只能投靠祖父母。2017年祖母去世后,祖父年迈多病、无力照料;外祖父母靠子女赡养,也没能力帮衬;母亲再婚后与许乐断了联系。许乐成了“没人管”的孩子,吃饭、上学都没了着落。好在大姑许琳心疼侄子,主动提出让他跟着自己生活。
为了让生活稳定及相应权利有保障,去年9月,许乐向襄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递交申请,希望能指定大姑为监护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许乐是学生,意识到这一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与教育保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当天就受理了申请,并指派湖北米芾律师事务所的闫吉丽律师承办此案。
闫吉丽律师迅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约见许乐和许琳,确认双方意愿,确保许乐愿意接受大姑监护,许琳也表示自愿承担监护职责。经过多次沟通交流,收集到初步立案证据后,去年10月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
由于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审限仅一个月,时间紧迫且需收集大量证据,闫律师主动与法官沟通代理思路,同时全力收集关键证据,前往受援人居住地村委会收集其无人抚养、大姑适合担任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等。此外,还联系许乐母亲李雪、大姑许琳等亲属到法院陈述意见,并与法院人员一同前往监狱会见其父许文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庭审中,闫吉丽律师通过举证证实,许乐的祖父、外祖父母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母亲也未履行监护职责。其大姑许琳自2017年起便悉心照料许乐的学习和生活,愿意担任监护人,许乐本人也同意,且得到当地村委会认可。基于事实,闫吉丽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撤销许文国、李雪监护资格,指定许琳为监护人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判决撤销许文国、李雪对许乐的监护资格,指定许琳为监护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5年9月2日4版)
编辑:王鑫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