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邵芳 许蒙蒙】近日,襄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5人破坏电力设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赵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收赃者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4月至10月间,赵某某等4人多次驾车自河南邓州流窜至襄州区古驿镇等地,专门盗剪维系千亩粮田灌溉的泵房电缆。该团伙分工明确:赵某某使用专业工具剪断通电电缆,李某、宋某甲、宋某乙负责搬运并望风。他们得手后连夜焚烧电缆取出铜芯,卖给明知是赃物仍予收购的张某某。该团伙累计作案三十余起,涉案电缆价值4万余元。
“电缆被扯,水泵瘫痪,村民守着水井浇不了地。”一位村支书无奈表示。今年1月,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承办检察官发现,初期证据在设备属性与危害后果认定上存在薄弱环节,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了泵房服务范围示意图、受损农户证言等关键证据,重点核实了盗剪行为对农业生产的实际危害。
经查,被盗电缆系各村泵房核心电力设施,长期为农田灌溉提供动力。在农作物需水关键期,盗剪行为已对范围内不特定多数农户和村组的粮食生产造成危害。
案件承办检察官表示,赵某某等4人基于盗窃故意,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触犯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择一重罪”原则,检察机关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赵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今年8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襄阳晚报》(2025年10月14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