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打击+协同监管

枣阳市检察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5-10-14 10:25:28 来源:襄阳晚报

□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叶茹茹

近日,枣阳市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盗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依法严惩三名涉案人员,并通过全链条打击与协同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年10月至11月,王某驾驶摩托车流窜于枣阳市城乡接合部及乡镇,随身携带藏有弓弩和毒镖的帆布包,专门物色未拴犬链的家养犬作为目标。他伺机用毒镖射杀犬只后,迅速将犬只装入编织袋驾车逃离。

每次得手后,王某便将盗得的犬只运至李某夫妇经营的禽畜收购门店。李某夫妇在明知犬只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仍照单全收,进行称重、结算、脱毛处理,并存入冻库。

随着多地犬只接连失踪,群众陆续报案。警方通过追踪王某的摩托车轨迹,于2024年11月13日将其抓获,并在李某夫妇的冻库内查获涉案犬只。

2024年12月,枣阳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盗窃罪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王某销售被毒杀犬只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为完善证据,检察机关在依法批捕涉嫌盗窃罪的王某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追查毒镖来源、鉴定犬只体内有毒成分、核实赃物流向。

基于王某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核对其行程轨迹,检察机关成功锁定其与李某夫妇之间的完整交易链条,并进一步发现,李某夫妇经营的门店无招牌、无营业执照,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检察机关随即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补充立案,确保有毒犬只未流入市场。

2025年5月20日至7月29日,经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盗窃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夫妇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办结后,枣阳市检察院依托“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将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调查发现,李某夫妇的经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自2018年过期后一直未续办,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从源头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目前,被建议单位已积极响应并落实整改。

枣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同时提醒食品从业者严守法律法规,呼吁公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襄阳晚报》(2025年10月14日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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