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刘向祎 湛超】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非法销售添加违禁成分“保健品”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去年7月,南漳县居民李先生购买服用“黑金牡蛎糖果”后,出现头痛、心跳加速等严重不适,遂向监管部门投诉。经检测,该产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处方药“他达拉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2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经查,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杨某、胡某、孙某三人形成跨区域非法销售链条:杨某从上家购进产品后转售胡某,胡某再加价卖给终端销售孙某。三人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知产品掺有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宣传中使用“纯天然草本萃取”“毫无副作用”等虚假广告语误导消费者。案发时,杨某非法获利11900元,胡某获利10550元,孙某销售金额达36690元。今年7月,该案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公诉人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意见,并对三名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三人均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最终全部采纳量刑建议,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消费者应认准“蓝帽子”标志,理性看待“速效”“根治”等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保留凭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襄阳晚报》(2025年10月14日6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金成岑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