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法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助企纾困

2025-10-15 10:01:12 来源:襄阳日报人阅读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闵佳 通讯员丁姣)“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行政机关主动作为,问题解决得又快又顺利!”近日,辽宁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向宜城市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难掩感激之情。这起标的20万元的行政处罚争议,在宜城市法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的推动下得到实质性化解,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此前,宜城市某行政机关在农资市场检查中发现,辽宁某农业公司生产的有机肥在宣传彩页及包装上的适用范围与肥料登记证上的核准内容不符,且标示的“辽宁名牌产品”等荣誉已过期。该机关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企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进入立案审查阶段后,宜城市法院立即启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向处罚机关送达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查表,要求其围绕执法主体、程序、证据、法律适用及量罚情节等五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尽管处罚机关在自评自查中认为罚款适当,但承办法官在细致阅卷后,发现争议焦点在于罚款数额是否过大。

行政审判庭随即召开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类案裁判标准,对企业肥料登记证、宣传材料等原始证据进行核查,最终认定处罚机关未充分考虑企业属初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销毁违规材料、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20万元罚款明显不当。

据此,宜城市法院向处罚机关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附送相关法律依据及典型案例,建议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同步抄送至市司法局督促落实。处罚机关收到预警后高度重视,迅速组建评查团队复核案情,主动撤销原处罚决定。企业随即申请撤诉,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以来,宜城市法院依托“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将败诉风险预警融入行政争议化解全过程,通过提前介入、精准提示,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诉向主动纠错转变,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与司法资源消耗,也有力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襄阳日报》(2025年10月15日4版)

编辑:王鑫

审核:罗安 终审:肖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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