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晓青 通讯员吕宁涵 朱轶群)“被列为被执行人,莫名其妙背了一身债,让我在亲戚面前抬不起头。”近日,宜城市南营街道南洲村村民张某在宜城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焦急地说。
张某向接访检察官描述,近期被卷进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还被列为被执行人,自己常年在外务工,从未与谁签订过买卖合同。检察官耐心安抚张某的情绪,引导其按流程登记立案,并将该案线索及时移交给民事检察部门。
随后,承办检察官调阅了相关案卷,并与原告刘某取得联系。原来,2022年至2023年,南洲村一名与张某同名同姓的村民在原告刘某所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农资。因收成不好,一直未支付刘某17081元的货款,后来,刘某向宜城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既然两个人是同村,会不会是被告身份信息弄错了?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来到南洲村了解情况,经过多方查证,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原来,真正的债务人是与张某同名同姓的村民。
为尽快平息这场因同名同姓引发的风波,宜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于查清事实当天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明确指出原判决中被告身份认定有误。宜城市法院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并通过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判决,随之也终结了执行程序。
《襄阳日报》(2025年10月17日6版)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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