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为适应市场需要及新形式下环保要求,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自有涂装车间(厂房面积10万m3)对涂装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完成后新增喷涂件220万套。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一级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孟庆宝18671078828
电子邮箱:53363998@qq.com
《湖北新日电动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编辑:王鑫
审核:苏焰灵 终审:武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