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闫光亚】10月28日上午,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城区查处了一起“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规案件。
近期,执法人员通过出租车监管平台排查时发现,一辆巡游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但车辆仍在从事营运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向驾驶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提醒函,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件相关事宜。然而,驾驶员逾期未整改,仍继续违规营运。10月28日上午11点,执法人员在清河路襄江大道高架桥下方精准布控,将正在营运的涉事车辆当场拦停。
“你的巡游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目前所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属无效证件。”执法现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伟向驾驶员明确指出了其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沈军表示,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涉事车辆采取暂扣措施,并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确保营运证件齐全有效,自觉遵守行业法规。
《襄阳晚报》(2025年10月31日3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