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绿灯不走”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

2025-11-14 14:48:11 来源:襄阳日报人阅读

襄阳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金晶通讯员梁政张毅恒)“不按信号灯通行”这一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包含了闯红灯,还包含了“绿灯不走”的行为。11月7日、10日,襄阳交警分别收到1起热心网友关于“绿灯不走”违法行为的举报,交警部门依法对此进行了处罚。

“直行绿灯时他不走,黄闪灯亮起后,他一脚油门跑了,后面的车子都走不了。”近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三大队通过群众提供的举报视频,结合事发地路口监控设备,查清了这两起违法行为的共同特点。

两起违法行为都发生在早晚出行高峰、路口车流量大的时刻。两辆被举报车辆在路口停止线处等待,待绿灯快结束、黄闪灯亮起时,驾驶员才起步通行,导致后方车辆遇红灯无法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因此,闯红灯和遇绿灯不走均属于“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前者很危险、易发生交通事故,后者则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及追尾事故。

依据相关法规,襄阳交警部门对两起违法行为驾驶员均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交警部门还就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切勿存在沉浸式听音乐、聊天、看手机等分心驾驶行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有序通行信号灯路口。

《襄阳日报》(2025年11月14日4版)

编辑:黄金丽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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