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全媒体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赵少华】12月8日晚,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警二大队在樊城区柿铺开展夜查行动。张某驾驶摩托车迎面驶来,当执勤民警对他进行酒精检测时,酒精排查棒迅速亮起红灯报警。
据张某称,他的同学刚从外地回来,大家聚餐期间喝了酒。他认为自己骑的二轮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因此不能算酒驾。民警告诫张某,他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而且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已远超醉驾标准。
在对其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他之所以未取得驾驶证,竟然是因为他属于色彩感知差异者,不能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为进一步确认,民警拿来色盲色弱测试图让张某辨认,结果发现他仅能够辨识红色。
由于张某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行为,除行政处罚外,他还将面临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民警提醒,色盲无法准确辨识交通信号灯,无法考取驾驶资格,也不能驾车上路行驶。
《襄阳晚报》(2025年12月17日2版)
编辑:张紫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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