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杨语瑄】一份35元的凉拌皮蛋外卖,竟引来千元索赔诉讼。近日,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无冷食制售资质”为由的索赔案,法院认定原告行为并非普通消费者维权,诉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一审驳回其1000元赔偿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店主李某(化名)在樊城区经营一家小吃店,证照齐全,主营热食类食品,凉拌皮蛋是店内常备佐餐小菜。2024年11月13日傍晚,消费者张某(化名)通过外卖平台下单一份凉拌皮蛋、一份手撕包菜,总价35元。2025年7月,张某未与店家沟通,也未向监管部门投诉,直接将李某诉至樊城区人民法院,声称食用餐食后出现恶心症状,要求赔偿1000元。
张某在诉状中称,凉拌皮蛋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需要专项许可;李某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包含热食类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缺少冷食资质,应推定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赔偿1000元。
法庭上,李某表示,皮蛋均为当日新鲜采购、现切现拌,操作卫生规范,其并不知晓售卖凉拌皮蛋需要单独办理冷食资质,对35元菜品被索赔1000元难以接受。原告张某虽熟悉相关法条,却未能提供就医记录、食品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身体受损,也未就“食用后不适”作出具体说明。
案件承办法官核查发现,张某并非普通消费者。近年来,其在多地法院提起多起同类索赔诉讼,仅在樊城区人民法院就有4起以商家无冷食制售资质为由的索赔案件,行为模式高度一致:专挑小微商户资质漏洞,通过外卖平台购买凉拌类食品后,既不及时核实情况,也未向监管部门反映,待食品丧失核查条件后,直接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经营者主观上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指食品实质上有毒、有害,不符合应有的营养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本案中,张某订购凉拌皮蛋后称食用后感觉恶心,但未提交证据证明食用菜品造成身体损害,仅以资质瑕疵推定食品不安全并主张惩罚性赔偿。在未有相关部门对案涉食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鉴定的情况下,其诉请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2025年9月,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1000元赔偿请求。张某不服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食品经营许可与食品安全标准分属不同法律范畴。商家未取得冷食类专项许可,属于行政合规问题,应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不能直接推定食品本身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必须以食品实质存在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前提,仅凭资质瑕疵推定“不安全”,于法无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设立十倍赔偿制度,旨在保护普通消费者、震慑真正违法者,并非为恶意索赔、批量诉讼提供牟利空间。明知商家存在资质疏漏,故意购买后不协商、不举报,转而反复诉讼牟利,既违背诚信原则,也浪费司法资源,法律不予保护。
法官提醒,餐饮经营者应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涉及冷食类、生食类等特殊食品,需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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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6年3月10日5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刘靓 终审: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