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受伤谁之过 现场勘查止纷争

2026-03-10 11:39:29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徐升】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石花法庭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官实地勘查、公正裁判,厘清劳务双方过错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9月,受雇于谷城县某木业公司的王某(化名)与同事合作操作断木锯时,手指不慎被锯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中,木业公司辩称已进行安全提醒并张贴相关规定,王某系违规操作,应自担全责;王某则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承办法官詹宏伟围绕受伤事实与责任划分核心,专程赴现场勘查设备运行、核验安全性能与作业流程。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断木锯具备安全防护设计,王某已操作近5个月,熟知设备风险却违规冒险作业,存在重大过失;公司未张贴醒目警示标识,未对年过六旬的王某的岗位胜任能力尽到审慎审核义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据此,法院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木业公司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襄阳晚报》(2026年3月10日6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刘靓 终审: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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