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王洪 张怡然】2026年是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民生领域,以公正裁判传递司法温度,为妇女儿童权益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变更抚养权、离婚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类型,既回应群众急难愁盼,也明确行为边界、弘扬法治精神,让法律条文可感可及,推动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社会共识。
案例一: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 依法变更抚养权
赵某与陆某离婚后,约定女儿赵某一由陆某抚养。赵某一患有听力障碍,陆某长期未为其进行康复干预,也未送其接受正规教育。赵某将女儿送入特殊教育学校后,陆某擅自将孩子接回,双方协商无果。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仅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未履行康复、教育等特殊抚养义务,延误了孩子的语言与认知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更适配赵某一的成长需求,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变更抚养权由赵某行使。该案明确,父母对残障子女的抚养,不止于衣食保障,更应保障其康复、教育等特殊权利。
案例二:多元解纷暖心 为患病妇女提供兜底保障
陈某与孙某某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破裂,陈某诉请离婚。法院查明,孙某某患精神疾病,正在治疗,无亲属照料,离婚后会面临医疗、生活、财产保管多重困境;陈某独自抚养子女,经济压力较大。
法院联合村委会、司法所实地走访,兼顾双方利益诉求,依据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促成调解。双方达成“一次性经济帮助+按月生活费+基层组织财产代管”协议,陈某当场支付首期款项,孙某某财产由村委会代管,后续治疗与生活得到稳定保障。该案创新财产代管机制,破解弱势当事人离婚后生活保障难题,彰显家事审判的司法为民温度。
案例三: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家暴骚扰说“不”
齐某与李某离婚后,李某因不满财产分配,多次骚扰、威胁齐某及子女,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齐某已面临现实人身危险,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实施暴力、骚扰、跟踪等行为,禁止其接触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进入齐某住所。该案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于离婚后纠缠、骚扰等情形,实现全周期权益保护,为遭受不法侵害的妇女提供及时司法救济。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加强与妇联、民政、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以司法之力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守护家庭和睦,护航社会安康。(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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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6年3月10日6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刘靓 终审: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