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不慎引山火 南漳一男子获刑

2026-04-07 10:52:04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王毅然】清明祭扫高峰期,若在使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方式时疏忽大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损毁财产,还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祭祀失火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化名)因过失引发山火被依法判刑。

2025年3月,刘某携带塑料花、纸钱、鞭炮等祭祀用品,与亲友一同返乡祭扫。祭扫过程中,刘某用打火机点燃火纸焚烧,未待明火彻底熄灭便匆匆离开。山间大风将未燃尽火纸吹至墓旁枯草丛,火势迅速蔓延。刘某等人发现后折返扑救,因风大火猛未能控制住火势,亲属当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告知村干部,最终在村民合力下将山火扑灭。

经司法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约13公顷,林木损失价值达10万余元,致使10户村民的山林遭受损失。案发后,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支付救火人员工资及物资费用14700元,积极与受损村民协商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及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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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6年04月07日06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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