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王洪峰 谢华伟)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群众外卖食品安全,连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该局对2026年第一期网络餐饮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老河口市某小吃服务店未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销售蛋糕案
2025年12月22日上午,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转办函,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小吃服务店网上销售蛋糕的行为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小吃服务店实际经营者郭某委托刘某在某平台开设网红生日蛋糕店,并向其提供营业执照、已过期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及身份证等材料;因郭某提供的许可证过期,刘某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为其完成网店注册、接单运营,订单由该小吃服务店制作完成后,刘某向郭某结算相应货款。2026年1月12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案例二:宜城市某卤虾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2月25日,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城市某卤虾店开展“随机查餐厅”检查,发现该店一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过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取得新的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案立案调查,将从严查处此类食品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
案例三:宜城市某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6日,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宜城市某饭店厨房货架上的两瓶炒菜调料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3月16日,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四:襄城区某麻辣烫餐饮店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案
2025年11月28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襄城区某麻辣烫餐饮店使用的餐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要求。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采用手工自行清洗后放入消毒柜高温消毒,因清洗不到位、消毒方式不当导致抽检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襄阳日报》(2026年04月08日05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黄金丽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