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共享电单车“骑行黑名单”公布

2026-04-09 09:24:30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记者陈莉莉 通讯员陈云)4月8日,记者了解到,市城市客运交通协会共享电单车分会(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分会)公布了今年4月份我市的共享电单车“骑行黑名单”,12位市民因不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被限制骑行。

去年年底,在城管部门指导下,我市5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共同签署了《襄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用户停放行为联合限制性公约(试行)》(以下简称《公约》),对存在不规范停放、恶意破坏、私自占用共享电单车,以及利用共享电单车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的骑行者,将其列为联合限制骑行对象,实施不同时长的禁止骑行约束。

据介绍,有以下情形将被纳入“骑行黑名单”:在非交通高峰期(高峰期为7:00—9:00、17:00—19:00)将共享电单车停放在“三车”停放线外累计3次以上;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含主辅路出入口及隔离带)、桥梁上或隧道中;在禁停区(详见各企业APP)停放3次及以上。

每月“骑行黑名单”出炉后,共享电单车分会将依据《公约》实施不同的联合限制措施:首次被列为限制对象的用户,将在下个月1日起的3个自然日内无法使用所有品牌的共享电单车;连续3个月上榜者,将被禁止骑行7天;连续6个月上榜者,将被禁止骑行15天;对于恶意破坏、私自占用共享电单车,或利用共享电单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被永久禁骑。

被限制骑行的用户若已购买次卡、周卡、月卡等骑行卡,禁骑期间其有效期将相应顺延。

共享电单车分会负责人介绍,《公约》还明确了用户提出异议的申诉渠道,用户可以在各个共享电单车小程序中找到相关企业的电话进行申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襄阳日报》(2026年04月09日04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刘靓 终审:职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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