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发布会现场。记者杨东 摄
汉江网讯 4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2025年修订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玫就本次《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作了解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住新局、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了媒体关切。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梅玫介绍,《条例》自2019年3月施行以来,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本次修订基于三点考虑: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推进城市良法善治。修订坚持恪守法治统一、保持体例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秉持审慎稳妥四个原则,共五章四十四条,主要修改涉及六个方面: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公共环境卫生规范、规范文明出行、细化文明上网规定、优化文明养犬管理、加强工地围挡管理。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嫄介绍,《条例》实施满一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听取和审议《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全面掌握实施进展,深入剖析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审议意见,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同时,将重点围绕法规宣传普及、法定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及文明行为规范遵守等内容,适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精准查找堵点难点,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此外,还将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围绕《条例》宣传普及、基层文明治理等常态化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依托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合力。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三措并举推动《条例》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针对如何推动《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赵勇表示,将广泛宣传教育,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刊发解读《条例》内容,推动党政机关带头学习,深入村(社区)、校园、商场等场所面对面讲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融入常态工作,将《条例》实施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提升七大行动等同部署、同推进,以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抓实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细胞创建,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开展贴近群众的实践活动;凝聚共治合力,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督导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强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上网、文明养犬等行为引导,推动全社会从“被动遵守”向“主动维护”转变。
市公安局:戴好头盔保障安全,依法加强养犬管理
针对社会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和文明养犬问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吕保南作了详细解读:
关于佩戴安全头盔,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将这一要求从倡导性变为强制性规定。市公安局解释,电动自行车安全防护性能弱,事故中极易造成颅脑损伤,佩戴头盔可降低70%的头部受伤风险、降低60%至70%的死亡风险。违反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初次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者依法罚款,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关于文明养犬,新修订的《条例》要求为犬只注射疫苗并申请养犬登记,携犬出户牵绳并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公安局特别提醒,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最高可罚1000元;新增对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和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后续,公安机关将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力度,畅通110报警等线索渠道,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养犬行为。
市住新局:四项举措严控施工噪声扰民
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噪声问题,市住新局四级调研员柳建庭表示,将通过四项举措维护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严格执行施工噪声管控时段,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违规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完善审批并落实降噪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尘降噪、规范围挡等文明施工举措,从源头减少扰民;规范施工现场信息公示,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快速响应处置相关诉求;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噪声施工行为,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市城管委:室内装修噪声可多渠道投诉
对于午间或夜间室内装修噪声扰民问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锴介绍了投诉处理流程。居民首先应向物业管理单位反映;无物业的,向所在街道、社区反映;涉及单位的,向后勤管理部门反映。经劝阻制止后拒不改正的,可通过12345热线、城管进社区工作室等渠道举报投诉,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对违反规定午间或夜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有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可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汉江网记者:罗安
编辑:苏焰灵
审核:黄金丽 终审: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