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摆平”案件 两男子诈骗被判缓刑

2026-04-28 10:24:59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张兰 王维妙】丈夫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妻子心急如焚找人疏通关系,结果被骗走15万余元及高档烟酒。近日,经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两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均适用缓刑。

2025年8月初,刘某、宁某的丈夫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两人救人心切,经人介绍找到章某,希望托关系帮丈夫提前释放。

章某见状心生贪念,谎称自己有能力处理此类案件,却暗中截留款项。刘某、宁某于2025年8月12日向章某支付10万元现金及高档烟酒。章某随后截留4万元,将剩余6万元转给同伙张某。

数日后,刘某、宁某的丈夫——金某、胡某行政拘留期满后正常释放。章某、张某却对外宣称这是自己“运作”的成果,进而以“巩固关系、消除刑事风险”为由,再次向刘某、宁某索要财物。

于是,刘某再度支付5万元现金、2条香烟及1箱白酒。章某本次再次截留1.6万余元,余款交由张某支配,二人将骗取的钱款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日常开销。

2025年9月中旬,公安机关经研判认为,金某、胡某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案件依法转为刑事案件,两人被刑事拘留。直到此时,刘某、宁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章某追讨退款并报警。

案件移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某心存侥幸,拒不认罪,辩称钱款由章某收取,自己仅帮忙找人,事情没办成不算诈骗。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核对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查实章某、张某并无所谓“关系”,也未为“捞人”实施任何实际行为。最终,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张某认罪悔罪,配合退还剩余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刘某、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家人涉案,应当通过聘请律师、配合调查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轻信“花钱捞人”“摆平案件”等虚假承诺。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6年04月28日05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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