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沈明晶 通讯员秦萌)4月28日,市住新局发布《襄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十应当、十严禁”行为准则》(简称《准则》),从服务规范、收费管理、安全责任、信息公示、公共收益管理、物业交接等方面,对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进行全面细化规范,旨在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近年来,市住新局坚持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扩面提质;持续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建立物业服务“红黑榜”制度,引导全行业向优质物业服务小区学习。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执法力量“四方联动、多元共治”机制,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小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
此次发布的《准则》中,“十应当”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应当依约规范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应当书面告知业主使用规范;应当按规定公示服务信息、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当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做好消防、电梯等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养护共用设施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报修;应当妥善保管物业服务档案资料;应当主动接受业主意见建议;应当规范做好物业项目交接与退出工作。
“十严禁”则划出清晰红线,包括严禁擅自将服务项目转委托或支解转包;严禁擅自占用、挖掘、改变共用部位用途;严禁侵占、挪用、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严禁违规收取或变相提高物业服务费;严禁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严禁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泄露、非法使用业主个人信息;严禁擅自撤离或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严禁挪用、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市住新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准则》作为行业自律和服务规范的基本遵循,主动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准则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切实推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襄阳日报》(2026年05月01日04版)
编辑:苏焰灵
审核:罗安 终审: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