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 郝博搏 尹周航)“现在我和刘大姐在学校门口碰到都会主动打招呼,孩子们的学习生活也没受影响!”近日,南漳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陪读家长王某发来的消息,一起因塑料凳子引发的邻里矛盾,在检察机关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王某与刘某均为南漳县某中学陪读妈妈,二人同住学校周边居民区。去年6月,双方因一把塑料凳子的归属问题发生口角,争执不断升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混乱中,刘某左眼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王某深感懊悔,主动向刘某赔礼道歉,全额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书面谅解。该案随后被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检察官办案并未止步于简单适用法律,而是立足案件背后的邻里关系、家庭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两名当事人既是朝夕相处的邻居,又是同校学生家长,日常生活中交集多。若简单走诉讼程序,王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留下犯罪记录,不仅对其个人及子女成长和生活造成影响,还会让本就紧张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轻伤害民间纠纷案件,不能只算法律账,还要算好邻里账、家庭账。”承办检察官表示,简单一诉了之无法化解双方心结。
为兼顾法理与人情,南漳县检察院启动内部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处置方案开展集体研讨,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全面听取多方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通报案情及案件审查情况:王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法定从宽处理情节。
经集体评议,最终南漳县检察院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专程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解读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耐心劝导双方珍惜邻里缘分。
经过检察官的暖心劝解,两位当事人冰释前嫌。
如今,王某与刘某只要遇见便友好寒暄,两个陪读家庭重归和睦,生活恢复往日的平静。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日报》(2026年05月13日05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罗安 终审: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