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换钱”赚差价 非法经营获刑罚

2026-05-19 10:49:09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李杰】不少人出入赌场是为参与赌博,而谷城男子罗某频繁现身赌场却另有企图,他在赌场私自从事外汇兑换牟利,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2024年2月至5月期间,罗某多次前往澳门某赌场。他不参与赌博,而是瞄准赌客的换汇需求,在未取得任何外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开展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依靠汇率差价从中牟利。

经查,罗某累计非法兑换港币588次,涉案人民币金额989万余元,兑换港币超千万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涉案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罗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审理此案的法官徐昆介绍,外汇业务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范畴,仅限正规金融机构依法办理,个人私自买卖外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阳晚报》(2026年05月19日0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黄金丽 终审:金成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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