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丁涛 王晶晶 通讯员 单洁
家住樊城区牛首镇长寿岛村的19岁大学生林俊涛,曾因父亲突然离世而陷入绝望,生活无着落。如今,他终于能安心坐在教室里读书,脸上重拾笑容。
这背后,是樊城区民政局一套精准、温情、立体的保障体系默默发力。
从林俊涛到二级智力残疾群众陈金昊,樊城区民政局始终坚守“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初心,以问题为导向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机制完善、服务升级,构建起覆盖困难群众生存、健康、发展全维度的保障体系,用精准举措与温情服务,诠释着新时代民政领域民生保障的实践内涵。
法理情相融:
救助既有尺度更有温度
救助工作,政策是底线。在樊城区,底线之上还有一片温情空间。
19岁的林俊涛是牛首镇长寿岛村人。他在就读高校期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他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村干部第一时间上门,想为他申请低保,却遇到一个棘手问题——林俊涛的母亲失联多年,是否需要将她作为法定抚养人纳入经济核对?
“我们当时很纠结,按政策可能要起诉母亲履行抚养义务或者申请失踪认定,时间漫长,孩子等不起。”牛首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回忆道。
区民政局没有简单驳回申请,而是立即对接法律顾问开展专项研判。依据相关规定,法律顾问明确:林俊涛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具备完全劳动能力,母亲无强制性抚养义务。这一法理判断排除了司法途径的必要性,也为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理有边界,但服务无边界。我们不能因为政策说不通就不管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主任申保南介绍,立足这一法理边界,区民政局指导镇、村两级重新梳理政策细则,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限,最终于2025年7月成功将林俊涛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拿到低保审批通知的那一刻,林俊涛如释重负:“终于能卸下生活担子安心学习了,我一定努力完成学业,将来回报社会。”
如今,牛首镇社会事务办还为他建立了“学业+生活”双跟踪服务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接学校和本人,精准匹配教育救助、临时帮扶等政策,让救助从“兜底生存”向“助力发展”延伸。
刚性支出扣减:
用真办法解决群众真困难
救助工作最怕“一刀切”。在樊城区,政策刚性之下,是对群众真实困境的深度考量。
26岁的陈金昊患有二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全靠母亲金桂芳照料。2019年,汉江街道杜甫巷社区为他办理了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单人保”,每月低保金成了这个家庭的重要经济支撑。
2025年低保复核时,工作人员发现陈金昊父母退休金有所上涨,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边缘家庭认定标准99元。按政策,陈金昊的低保待遇要被终止。
“这笔钱对我们太重要了,孩子治病、吃药都需要钱。”金桂芳焦急地说。
区民政局接到金桂芳的诉求后,没有简单地回复“按政策办”,而是启动“诉求响应闭环机制”,派专人上门走访。工作人员发现,金桂芳自身患有慢性眼科疾病,常年吃药、定期诊疗,家里医疗开支很大。虽然账面上收入过了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压力一点不小。
“群众有真困难,政策就要有真办法。”针对陈金昊家庭“收入达标但医疗刚性支出较重”的特殊情况,区民政局指导街道组建专项服务小组,主动协助金桂芳梳理医疗票据,精准核算合规医疗刚性支出。
重新评估后,扣除医疗支出,陈金昊家庭人均月收入降至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以内。2025年7月,陈金昊的低保金续发了,每月818元。
“本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政府把我们家的难处算得这么细。”金桂芳感动地说。
织密保障网:
用好惠民政策体现人文关怀
两个案例,折射出樊城区民政局一套成熟的保障机制。
在组织架构上,樊城构建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配齐专职救助协理员,形成“发现、研判、落实”全链条闭环。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将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推行“一证一书一表”简化流程,审核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政策执行上,建立“法律顾问+业务骨干”双支撑研判机制,创新“刚性政策+柔性适配”模式。针对困难群众不同境遇,精准适用重度残疾人“单人保”、刚性支出扣减等惠民政策,既守住公平底线,又体现人文关怀。
服务延伸中,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和“鹰眼核对”工程,线上大数据比对主动预警,线下“铁脚板”入户摸排隐性困难,实现“政策找人”。对纳入保障的群众,同步对接教育、医疗、残联等专项帮扶,从“给钱给物”向“扶心扶志”延伸。
数据见证成效:“十四五”期间,樊城区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3.5万余人,发放各类救助资金近2.3亿元,对2300多户突发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的终极目标,不是简单地发钱发物,而是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在尊严中生活、在希望中发展。”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葛福军表示,该民政局将继续深化制度改革,优化刚性支出扣减、“单人保”等政策执行细则,强化部门协同,以更精准的举措、更温暖的服务、更完善的机制,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让生存权有支撑、健康权有守护、发展权有赋能。
《襄阳日报》(2026年05月27日07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杨羽航 终审: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