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黄金晶)端午佳节,襄阳晴空万里、云絮舒展,澄澈通透的“襄阳蓝”霸屏朋友圈。不少市民走出家门、驾车出行,沉浸式欣赏古城夏日美景。然而,部分市民赏景心切,忽视交通安全底线,做出危险交通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节日期间,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本地社交平台传播并引发热议。视频画面显示,在车流密集的襄阳长虹大桥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SUV天窗开启,副驾位一名女子直接将上半身探出天窗,全程悬空观景、欣赏蓝天白云,全然不顾过往车流与行车风险。
该危险画面被邻车乘客全程拍下后上传网络。众多网友看到后纷纷留言,呼吁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针对网友举报的这一危险交通行为,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大队教导员梁政告诉记者,根据视频,交管部门可以认定,此驾乘人员共涉及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其一,机动车驾驶人放任乘车人将身体探出天窗,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交通法规,可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其二,乘车人员行驶中未规范系好安全带,且违规将身体探出车辆外部,依法可对乘车人处以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介绍,很多市民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汽车天窗是行车途中的“观景台”,可以开窗探身兜风赏景,实则暗藏致命安全隐患。车辆行驶过程中速度较快,一旦遇到前车急刹、路面突发状况、车辆颠簸、侧向刮擦等情况,探出窗外的身体极易被剐蹭、撞击、甩出车外,造成摔伤、骨折甚至伤亡事故。同时,车辆天窗存在自动感应关闭、故障夹闭的可能,瞬间即可对人体造成挤压伤害。此类危险行为还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干扰正常行车秩序,极易引发连锁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与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驾乘人员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驾驶人有义务监督、规范车内乘车人的交通行为,及时制止各类危险乘车举动,筑牢行车安全防线。
交警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节假日出行车流、人流密集,道路安全风险倍增。无论驾车还是乘车,都要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律法规。驾驶人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程规范驾驶、杜绝分心,及时制止车内人员危险行为;乘车人员务必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严禁将头、手、身体探出车窗、天窗,不做出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襄阳日报》(2026年06月24日05版)
编辑:张紫悦
审核:刘靓 终审:王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