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名胜:
根据黄三春与黄海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黄三春已将其对你享有的由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以(2026)鄂0606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黄海波。请你方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黄海波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黄三春、黄海波
2026年7月2日
《襄阳日报》(2026年07月06日08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杨羽航 终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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