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建山科技有限公司、刘建山(身份证号:42060119660323****)、襄阳兴士达塑胶有限公司:
根据襄阳市嘉诚电子有限公司与李付民(身份证号:4102221972092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襄阳市嘉诚电子有限公司自愿将[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0611号判决中确认你们应偿还债务的债权转让给李付民,李付民自受让之日起成为你们的合法债权人,现通知你们,请你们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李付民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李付民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襄阳市嘉诚电子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襄阳晚报》(2026年07月09日03版)
编辑:曾昱
审核:徐金格 终审:职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