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闵佳 通讯员 方小雨 柯康丽
生活中,亲友之间临时垫付医药费等情形十分常见,因为是人情帮扶,往往没有借条或书面约定。可一旦亲属间产生矛盾,善意垫付的钱款极易引发纠纷。
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会以“民间借贷”起诉要钱,但若无书面借款的相关证据,大概率会败诉。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亲属垫付医疗费纠纷,明确了“无因管理”可作为维权途径,能够为垫付人挽回损失。
异地三审皆败诉
丹丹是阿军的妻姐。2022年5月29日,丹丹在西安某运营中心工作期间,与丈夫小黄发生激烈争吵,随后遭小黄追打,不慎摔伤。事发后丹丹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6天,共产生医疗费5万余元。
危急时刻,阿军先行垫付了两笔医疗费,合计3万元。本是亲属间的善意帮扶,可事后双方就该笔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巨大分歧,引发多起诉讼。
为追回3万元垫付医疗费,阿军先是在西安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小黄和丹丹夫妻二人。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全数败诉。当地法院的核心裁判标准为:民间借贷必须具备双方借款合意,本案仅有付款记录,无借条、聊天约定等佐证,无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变更案由再起诉
阿军是谷城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轮诉讼无果后,阿军变更案由,以无因管理纠纷诉至谷城县人民法院。
该院经审理后,对此案核心争议焦点逐一作出认定:首先,此案不构成重复起诉。被告小黄和丹丹辩称,此次诉讼属于重复起诉,但法律规定,重复起诉需同时满足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重一致。阿军此前起诉的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此次起诉的案由是无因管理纠纷,二者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完全不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审理。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阿军对妻姐丹丹无法定、约定的医疗费垫付义务,其主动垫付3万元医疗费的行为,是为救治丹丹的善意利他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要件,合法有效。因此,阿军有权向受益人追偿垫付费用及相关损失。
最后,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丹丹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属于其与小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必要开支,即便丹丹受伤系小黄行为导致,该笔垫付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黄、丹丹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谷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丹丹、小黄不服,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法院判决二人返还阿军3万元垫付款,并按年利率3.7%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留存凭证是关键
谷城县人民法院法官万瑞峰表示,亲属之间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善意的垫付行为应当被法律保护,不能因为没有书面约定,就让善意者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经济往来留痕是维权关键。无论是借款还是垫付,尽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书面凭证。若后续发生纠纷,在借贷关系无法认定时,可及时切换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合法路径维权,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万瑞峰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日报》(2026年07月22日04版)
编辑:李培(见习) 张紫悦
审核:徐金格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