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结”又解“心结” 老邻居重拾邻里情

——老河口市检察院“申明亭”流动式调解机制化解邻里纠纷纪实

2026-07-25 18:02:58 来源:襄阳日报

记者 姜雁冰 通讯员 谭蕾

“检察官,这房子采光被挡了,他还动手把我推倒,这口气我咽不下去!”今年7月,在老河口市某派出所调解室里,年过六旬的龚某指着手腕上的石膏,声音颤抖。对面坐着的,正是推倒他的邻居李某。两家积怨已久,这一次,冲突从口角升级为肢体暴力,龚某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2026年7月,案件移送至老河口市检察院审查逮捕。面对这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一捕了之”。他们深知,如果就案办案,两家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情分,可能就此彻底断裂。

事情要从更早说起。李某与龚某是前后邻居,此前李某翻建房屋时,双方曾就采光问题签署补偿协议。然而今年1月,协议尚未完全履行,龚某阻拦施工,争执中李某情绪失控将其推倒。案发后,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对立情绪尖锐而无果。李某不认罪,以家中有两名年幼孩子需要照顾为由,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其辩护人甚至提出无罪辩护,并反向指控龚某涉嫌敲诈勒索。龚某则因诉求未获满足,多次信访。

“机械办案难以从根本上化解隔阂。”承办检察官决定依托该院创建的“申明亭”流动式调解机制,将调解桌搬进派出所,开展分层分类的析疑解纷。

破冰的第一步,是从辩护律师入手。检察官围绕事发经过、犯罪构成及同类案件裁判尺度,与辩护人充分沟通,并适时出示关键证据。经过多轮专业化的证据交换和法律论证,辩护律师逐步认识到无罪辩护意见难以成立,态度出现积极转变,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这一转变,为后续调解扫清了关键障碍。

随后,检察官直接约见李某。“邻里纠纷的起因和对方的过错,不能成为你动手伤人的理由。推搡致人轻伤一级,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一番于法有据、于事有理的释法说理,让李某低下了头。他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

检察官选择先约见龚某的亲属,详细告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轻伤害案件的赔偿规定,帮其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随后又通知李某家属到场,结合本地同类案件调解标准,从两家长期为邻、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等客观实际出发,耐心劝解。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朝夕相见,因这点琐事对簿公堂,既伤情谊,又耗司法资源。”检察官的话语朴素却直抵人心。经过多轮法理与情理的疏导,双方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和解当日,李某一次性赔付龚某全部损失,龚某出具谅解书并息诉罢访。双方还就此前相邻纠纷的协议履行一并达成共识,从根源上消除了矛盾隐患。

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老河口市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走出看守所时,李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一度哽咽:“谢谢你们,让我能早点回家照顾孩子,也保住了这份邻里之情。”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老河口市检察院落实高质效办案理念、依托“申明亭”流动式调解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写照。

该院通过构建“固定站点+流动上门”一体化调解体系,将法律服务延伸至矛盾一线,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小小调解桌,承载了司法的温度,守护了邻里的和谐,彰显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担当。

《襄阳日报》(2026年07月25日03版)

编辑:胡丽迎

审核:黄金丽 终审:袁政

编辑:胡丽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