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2026-07-28 10:24:29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张晗】邻里之间互相搭手帮忙本是暖心日常,可如果帮工途中意外受伤,善意举动往往会演变成赔偿纠纷。近日,保康县法院审结一起自带农机义务帮工纠纷案。

2025年4月的一天,王某、常某邀请汪某为自家耕地,双方未谈及报酬等相关事宜。随后,汪某带着自己的旋耕机到王某、常某的田里进行耕种。在耕种一处转角坡地时,汪某驾驶的旋耕机突然侧翻,导致其身体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常某第一时间将汪某送往医院救治。汪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3万余元,全部由王某、常某先行垫付。汪某出院后,王某、常某另行向其支付15000元赔偿款项,后续双方就剩余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汪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汪某无偿受邀耕地,双方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汪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操作农机时未尽充分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王某、常某作为被帮工人没有做好安全提醒和现场监督工作,对事故发生同样负有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原告、被告各自承担50%的事故责任,判决王某、常某赔偿汪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理此案的法官艾尚昌表示,义务帮工属于无偿民间互助行为,和有偿劳务存在明显区别,依据法律规定,帮工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双方需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责任。他同时提醒,邻里互帮互助是传统美德,法律在保护善意行为的同时也划定了安全责任边界,帮工人应当量力而行、规避危险作业,被帮工人也要做好安全提醒与防护工作,避免热心帮忙演变成纠纷。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6年07月28日06版)

编辑:辛怡然(见习)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编辑:辛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