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务工掩盖境外电诈行径

检察官用大数据比对戳破谎言

2026-08-11 11:15:57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杨洋 通讯员杨旸 母润鑫】几名嫌疑人在境外诈骗窝点作案,谎称只是境外务工,借此掩盖诈骗行为。检察官依托大数据固定完整证据链,同步开展释法说理,涉案人员最终自愿认罪认罚。近日,经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王某因涉嫌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24年9月,程某某、张某某受同乡邀约出境,辗转前往境外某园区“务工”,2025年12月回国。在此期间,程某某又以境外高收入为诱饵,劝说同乡王某等人于2025年2月前往同一园区,直至2026年2月归国。3人负责运营社交账号、发布虚假投资信息。

2026年3月,依托本地反诈协同办案机制,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襄城公安对程某某、张某某、王某立案侦查。讯问过程中,程某某、张某某拒不承认参与诈骗,辩称只是外出务工,不曾进入涉诈园区,对诈骗行为毫不知情。

为戳破程某某、张某某的虚假供述,办案单位利用大数据比对筛查出入境记录,锁定5名行程一致的同乡并逐一核实取证。结合出入境凭证、辨认笔录、同案人员供述等客观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同案指认与扎实证据,程某某、张某某二人的谎言不攻自破。

案件承办检察官同步开展释法说理,逐条讲解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告知:前往境外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累计30日以上,即便无法核实诈骗金额,同样构成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程某某、张某某二人心理防线瓦解,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6年6月23日,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程某某、张某某、王某提起公诉。结合程某某、张某某、王某作案时长、团伙作用、认罪态度,襄城区检察院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同时督促公安机关深挖上下游线索,追加移送起诉其他涉案人员,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

2026年7月16日,襄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其余涉案人员目前仍在侦查阶段。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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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6年08月11日05版)

编辑:刘梦灵

审核:罗安 终审: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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