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经营权引争议 多轮调解促成双赢

2026-08-11 11:11:42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杨琦 通讯员魏清峰】“谢谢法官,泵站顺利交还,钱款也核算清楚,压在我心头两年多的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枣阳市法院琚湾法庭调解室,当事人王某某(化名)紧紧握住案件承办法官李有保的手,如释重负。这起拖延许久的村集体泵站经营权纠纷顺利化解。

2004年春季,为盘活村集体资产、解决农田灌溉问题,琚湾镇三王村村委会与村民王某某签订《55泵站拍卖协议书》,将村集体四、五、六组泵站经营权拍卖给王某某,约定经营期限20年,期满后村集体按评估价收回。协议同时约定,由王某某负责泵站日常运维,保障周边农田灌溉,水田水费每亩不超过40元。20年间,泵站正常运转,保障村内千亩良田灌溉,稳定支撑村民农业生产。

2024年4月,20年经营协议到期,双方就泵站返还、费用结算产生分歧,矛盾不断激化。琚湾镇三王村村委会提出,协议到期后王某某应当无条件返还泵站及配套设备,并支付逾期占用产生的费用。王某某则称,20年间,他自行出资维修、升级设备,长期投入人力管护,无偿交还会造成自身经济损失。双方各持己见,多次协商沟通均未能达成共识。为维护村集体资产,保障村民灌溉权益,琚湾镇三王村村委会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返还泵站并支付占用费用。

琚湾法庭受理案件后,案件承办法官李有保没有简单一判了之,仔细查阅老旧协议,逐条梳理双方权利义务,找准争议焦点。法官考虑到,本案虽是物权返还纠纷,但直接关系村民生产利益,一纸判决容易激化干群、邻里矛盾,不利于后续农田灌溉工作开展。办案过程中,法官兼顾法理与情理,多方开展调解。工作人员向王某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经营期限届满,继续占用集体泵站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劝说村委会体谅王某某20年管护投入,合理考量其资金、人力付出。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当场返还泵站及全部附属设施,不再享有泵站经营权;经逐项对账核算,琚湾镇三王村村委会向王某某退还拍卖、管护相关费用合计3万元,款项已全额付清。

《襄阳晚报》(2026年08月11日06版)

编辑:刘梦灵

审核:罗安 终审: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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