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李杰】不少人习惯随手存放备用钥匙、手机不设密码,还在相册留存身份证、银行卡照片,图一时便利,却暗藏安全隐患,极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谷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该案被告人正是利用他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实施犯罪。
2025年7月中旬,被告人周某(化名)前往谷城某工厂探望父亲,暂住厂区宿舍。周某观察发现,隔壁住户舒某(化名)每次外出都会将宿舍钥匙放在门口玻璃瓶下。一天,周某趁父亲与舒某进厂上班,取出玻璃瓶下的钥匙,潜入舒某宿舍。
舒某放置在床头的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手机相册存有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周某打开了舒某的手机,利用这些信息,修改舒某的支付密码,当场分两笔给自己转账共计400元。此后5天,周某多次以相同方式操作舒某手机,又累计转账五笔合计3300元。
舒某发现微信余额异常后报警,警方随即在周某暂住的宿舍将其抓获。案发后,周某父亲代为赔偿舒某全部损失3700元,舒某出具谅解书。
近日,谷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襄阳晚报》(2026年08月18日06版)
编辑:曾昱
审核:黄金丽 终审:金成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