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法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

2026-08-18 11:27:28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王韵婕】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始实施之日。8月14日,保康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延伸司法服务,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活动现场,干警在法庭门前设置普法点位,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普法资料,通俗解读新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围绕水土保护、排污管理、环境侵权责任等群众关切的内容开展讲解。干警结合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明破坏生态环境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

除定点宣传外,干警们还走进社区、广场、沿街商户,面对面开展普法,发放宣传手册与《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现场解答群众环境法律疑问,倡导大家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主动参与生态保护。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当地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与法治观念。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绿色发展,为保康“一区三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襄阳晚报》(2026年08月18日07版)

编辑:曾昱

审核:黄金丽 终审:金成岑

编辑:曾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