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履职化矛盾 案结事了暖人心

2026-08-25 10:13:51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杨琦 通讯员毛阳 石前】2026年8月,襄阳街头,外卖员程某(化名)重新骑着电动车奔波送餐。数月前,他在街头与人发生冲突,涉嫌故意伤害罪陷入刑事纠纷。经高新区检察院温情履职调解,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两个家庭走出困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1月,程某送餐途中,因鸣笛让路问题和路人鲁某(化名)发生口角。争执中,鲁某先用湿毛巾抽打程某,程某情绪失控抬脚将鲁某踹倒,致其左手腕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一级。4月28日,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常规办案流程,提起公诉是稳妥的处理方式。案件承办检察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充分考量案件背后的现实困境。经查,程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需要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还要抚养年幼女儿。一旦被提起公诉,即便判处缓刑,按照行业规定,他也会失去外卖骑手工作,整个家庭将面临没有收入的困境。

该案双方矛盾僵持不下:被害人鲁某愿意和解,却迟迟拿不到赔偿;程某认为对方率先滋事存在过错,拒不认罪赔付,双方对立情绪激烈。

高新区检察院办案部门形成两种办案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程某拒不认罪赔偿,应当提起公诉;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偶发琐事引发,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具备调解基础。促成双方和解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化解根源性矛盾。

为打破僵局、修复社会关系,办案团队兼顾法理与情理,开展双向释法说理。检察官向鲁某阐明其先行挑衅存在过错,该情节可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考量因素;同时劝导程某,被害人存在过错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

案件迎来转机,程某年迈的母亲计划抵押家中唯一住房筹措赔偿款,规劝儿子认错担责。检察官将程某的家庭实际情况告知鲁某,经反复沟通疏导,逐步消融双方隔阂。最终,程某向亲友筹款,全额赔偿损失并诚恳致歉,鲁某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鉴于程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关系已然修复。5月21日,高新区检察院组织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参与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当日,检察机关依法宣告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存在过错、嫌疑人真诚悔罪、双方达成和解,三项条件同时具备。这份不起诉决定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彰显司法温度。”一名参会人民监督员评价道。

办案检察官表示,司法办案不只是惩治犯罪,更重在化解矛盾、守护民生。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检察办案理念,摒弃机械套用法条的办案模式,以修复社会关系、化解民间纠纷为导向,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襄阳晚报》(2026年08月25日05版)

编辑:李培

审核:徐金格 终审:李云飞

编辑:李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