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何恒瑞 尹周航】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一个原本和睦美满的家庭跌入痛苦深渊。男子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妻子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妻子不幸遇难,吴某也身受重伤。近日,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审慎研判,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6年3月,吴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载妻子李某上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一处弯道时,因吴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李某遭车辆碾压,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吴某身受重伤,当场昏迷,被紧急送医院抢救。
交管部门经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既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同时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家属。今年7月,公安机关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简单对吴某提起公诉,这个刚刚承受丧妻之痛的男子,将遭二次打击。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没有机械就案办案,而是细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反复研判案件细节,厘清罪与情的边界,重点围绕吴某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开展实质性审查。
经审查查明,事故发生后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案被害人系吴某的妻子,二人的女儿作为被害方近亲属,出具书面谅解材料,恳请司法机关对其父予以从宽处理。吴某本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身心遭受巨大创伤,整个家庭也因这场意外遭遇重创。该案属于过失犯罪,吴某主观上并无恶意,社会危险性较小。
为充分摸清案件背后的社情民意,检察官开展走访调查。邻里证言证实,吴某夫妻平日感情和睦,吴某为人老实本分,此次悲剧纯属意外。事故发生后,吴某终日悲痛自责。
“妈妈已经走了,我不想再失去爸爸。他已经承受了最大的惩罚,我原谅他,请司法机关给他一次机会。”其女儿在谅解书中写下的话语,深深触动了办案人员。
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家庭现实情况,2026年8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虽触犯刑法,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遂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吴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01日05版)
编辑:李紫嫣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