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母亲占用孩子赔偿金,不尽抚养义务

襄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维护困境少年权益

2026-09-01 11:55:06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谭乐兢 邓文雪】父亲早逝,母亲长期缺位、占用其专属工亡赔偿金,年幼少年由年迈祖父母独自抚养,深陷维权与生活双重困境。近日,襄城区检察院依托法检联动线索移送机制,综合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专业心理疏导”多元保护模式,为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少年小洋(化名)2009年出生,幼年时父亲因工亡故,分得10.4万余元专属赔偿金,依法由母亲王某代为保管。然而自2010年起,王某便长期外出务工,2014年再婚,十余年间未实际照料、探望孩子,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小洋自小跟随祖父母生活,承受亲人离别、亲情缺失的双重打击,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需长期服药,加之多次住院治疗,高额的医疗开支让本就清贫的家庭不堪重负。

2024年,小洋的祖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追回赔偿金4万元,但仍有6.4万余元款项被王某长期拖欠,且小洋的抚养费始终未能落实。此后,小洋的祖母不幸去世,其祖父因年事已高,诉讼维权能力有限,致使小洋的财产权益及基本生活保障持续面临被侵害的风险。

今年5月,该案线索由襄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移送至襄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收到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上门走访小洋的祖父,调阅完整案卷材料,全面核实王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占用未成年人专属赔偿款、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全部事实。经当面征询小洋意愿后,检察官认定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法定条件,立即开启维权绿色通道。

厘清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后,襄城区检察院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庭审现场,承办检察官围绕三项核心事实充分举证、释法辩论:父亲离世不能免除母亲的法定抚养义务,十余年间拖欠的抚养费应当全额补足;工亡赔偿金中归属于未成年人的款项,监护人仅有保管权,无权占用;王某长期拒不履行监护、医疗、生活保障义务,已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与身心健康。同年7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令王某一次性支付2009年10月至2026年3月抚养费共计9.35万元,自判决之后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洋年满十八周岁。同时,一次性返还拖欠的赔偿金6.4万余元。

考虑到小洋治疗疾病花销大,其祖父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处境十分困难,承办检察官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针对小洋的心理状况,承办检察官邀请心理咨询师为其量身打造一对一心理疏导方案,开展情绪干预与正向心理引导;同步约谈小洋的母亲,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主动修复亲子关系。小洋的姑姑也在此期间主动承担起部分照料责任,成为少年身边重要的亲情支撑。

8月19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小洋家中回访,了解其近期学习状态、日常生活、心理情绪及家庭现状,并向家属宣讲相关司法保护政策,叮嘱家属多关注小洋身心变化,做好日常监护教育,帮助孩子树立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经过持续帮扶关怀,小洋的负面情绪得到有效纾解,精神状态明显好转,重新对生活燃起希望。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01日05版)

编辑:李紫嫣

审核:罗安 终审:杨潇

编辑:李紫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