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即担责 签字需谨慎

2026-09-08 11:06:33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刘佳琪】现实中不少人碍于亲情、友情盲目为他人贷款作担保,误以为只是帮忙签字,无需担责,致使自身陷入债务纠纷。近日,保康县法院黄堡法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人提出多项抗辩理由,最终均被依法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男子徐某(化名)在亲友的再三请求下,答应帮忙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事后,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与徐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庭审中,徐某提出多项抗辩理由,主张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无效,自己无需担责。徐某辩称,案涉担保合同并非在银行当面签订,而是他人携带空白担保合同找到自己签字,同时自己并未在合同最后一页专门的“担保人”处签字,而是在“法定代表人”处签名,并非真实担保意思表示。此外,徐某认为借款人无稳定收入来源,本就不具备贷款资格,银行违规放贷,存在重大过错。

法庭审理后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判断和辨识民事行为风险的能力,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应预见法律后果,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授权,应当自行承担签字带来的法律后果。签字位置不规范、未在银行当面签订等情形,不影响案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影响保证责任的承担。最终判决徐某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担保无小事,签字即担责。此案印证了司法裁判的统一尺度:民事行为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亲笔签名即为合法、有效的承诺,任何事后主观抗辩均不能对抗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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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2026年09月08日06版)

编辑:刘梦灵

审核:刘靓 终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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