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种罂粟存侥幸 证据确凿获刑罚

2026-09-08 10:58:30 来源:襄阳晚报

襄阳晚报讯【记者赵亚丽 通讯员杨旸】在废弃院落悄悄种下罂粟幼苗,企图以“不知情”推脱罪责,最终难逃法律惩处。近日,襄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王某(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6年3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铲毒专项巡查,在辖区某村一处废弃院落发现罂粟幼苗,线索指向王某。到案后,王某矢口否认知晓所种植物为罂粟。她的供述前后反复矛盾,一会儿称种子是从菜市场老农手中买来,不清楚是什么品种;一会儿又辩称以为是普通野菜,还曾和亲属用来煮火锅。

案件进入审查批捕环节,案件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办理难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罂粟而种植。主观明知的认定,不能仅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客观行为等综合推定。经查,王某舍近求远,多次换乘公交,专程前往远离住处的偏僻废弃院落种植;对罂粟苗的食用口感描述十分具体;其辩称种子购自菜市场,却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综合种植地点反常、供述细节、辩解无实据等情况,检察机关推定王某明知种植的是罂粟。

考虑到其供述牵扯多名亲友,存在串供风险,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夯实证据链条。后续侦查取得关键突破,王某同事证实,王某曾提及“罂粟苗很香”,同事还曾在其家中见过罂粟果。民警实地走访菜市场,也没有找到王某口中售卖种子的老农,其不实辩解全部被推翻。面对完整证据链,王某如实交代,自己此前接受过禁毒普法教育,明知是罂粟,只因听信罂粟苗风味独特的传言便偷偷栽种。

因其在侦查、批捕阶段拒不认罪,2026年5月,襄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检察机关据此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自首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判决。

案件办结,普法不停。9月2日,该院检察官走进案发村庄开展现场普法,把法治课堂送到群众家门口。检察官提醒,当前无人机巡检、实地排查、群众举报形成立体监督网络。“不知道是罂粟”不能随意作为免责借口,司法机关会综合客观行为与全部证据判断主观认知,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08日06版)

编辑:刘梦灵

审核:刘靓 终审:王婷

编辑:刘梦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