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杨琦 通讯员龚齐航】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法院判令偿还5万余元借款的生效判决,张某拒不执行,将收入转入他人账户隐匿财产,受到司法罚款后仍分文不还。近日,经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3月,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5万元,承诺次月归还,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经王某多次催讨,张某出具借条,约定当年7月偿还本息共计5.3万元,到期依旧没有归还。
王某于2023年4月3日向保康县法院提起诉讼。
保康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偿还本息共计5.7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分文未付。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置若罔闻。执行干警查明张某拥有稳定收入,依法向其工作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扣留相关资金。
为规避执行,张某以不会使用银行卡等为由,将全部收入转入他人账户,制造“无财可执”的假象。
2025年9月,法院因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申报财产,对其罚款5000元,张某仍分文未还。同年11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不是不还钱,是真没钱还。”面对检察官讯问,张某百般辩解,称收入去向系私事,无义务告知。检察官紧盯“有无履行能力”这一关键,全面审查证据并引导补充侦查。
经查,张某与丈夫均有稳定收入,具备完全履行能力;2022年至2024年,张某银行账户持续有稳定进账,还向他人转账数万元。
检察官综合考量其拒不申报财产、转移隐匿财产、经处罚后仍拒不履行等情节,认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11件,坚持释法说理与推动执行同步,成功督促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共10.69万元。
检察官表示,刑事处罚绝非债务的“免责符”,被执行人即使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也不会免除,检察机关将持续监督,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15日05版)
编辑:李培
审核:黄金丽 终审: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