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晚报讯【记者闵佳 通讯员张子怡】随着社会化养老模式的普及,不少家庭选择将老人送入专业的养老院,这本是妥善尽孝的方式,可有一些子女将老人送去后就消极履行赡养责任,甚至拖欠养老院服务费,使老人养老陷入困境。近日,保康县法院寺坪法庭审理了一起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责任。
据悉,余某将中风偏瘫的父亲送去养老院代养,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自老人入院以来,养老院始终按照要求提供服务,然而,余某却迟迟未按照协议交服务费。面对养老院多次催告、沟通,余某认可并承诺尽快结清欠款,却没有实际的交费行动。养老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付清拖欠的养老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签订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被告余某未按协议约定的金额按时支付服务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余某限期付清拖欠的服务费。
“将失能老人送入养老院,不等于赡养责任可以转移或免除,子女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实际交费,更不能以家庭内部矛盾、经济压力等理由拖欠养老服务费。拖欠服务费既违背了合同约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审理此案的法官王继东表示,司法在维护养老机构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通过判决重申孝老敬老的价值观导向。
王继东强调:“赡养义务既要有精神关怀,也要有物质保障,为人子女应当切实扛起责任,将赡养责任落到实处,让每一位老人都能体面度过晚年。”
《襄阳晚报》(2026年09月15日06版)
编辑:李培
审核:黄金丽 终审:袁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