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就国庆假期价格行为发出提醒——

经营者须明码标价 消费者遇纠纷可留证举报

2026-09-29 09:39:23 来源:襄阳日报

襄阳日报讯(记者黄金晶 通讯员黄家辉 刘秀民)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营行为,9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就经营者价格行为发出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农贸市场、商超、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要求,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价格。客房内如有有偿商品及服务,应当清晰标注价格和服务内容。

旅游景区要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变相涨价、拆分收费、强制代收附加费用。同时,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停车服务等经营点位的管理,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餐饮、交通、停车等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纠纷化解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城市形象。

自公开提醒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襄阳日报》(2026年09月29日04版)

编辑:曾昱

审核:徐金格 终审:李云飞


编辑:曾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