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日报讯(记者周娜 通讯员刘杰)9月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郭文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涉农水利、粮食安全、民生保障工作职责,介绍了《条例》的特色亮点和立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郭文强介绍,《条例》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坚持活态保护,突出灌溉为本。与一般文物的静态保护不同,长渠的核心价值在于两千多年持续服务农业生产。其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没有单纯追求遗产“封存式保护”,而是坚持“在用保护、以用促保”,设置灌溉功能保障专章,把稳定供水、科学调度、渠系养护、节水改造上升为法规制度,守住长渠作为水利工程的根本功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农田灌溉保障的有机统一。这是《条例》区别于一般文物保护法规最鲜明的标识。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保护为民。长渠沿线覆盖大量农田,保护管控与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极高。《条例》在制度设计上,既对破坏遗产本体、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规范、划出红线,守住保护底线,又充分兼顾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合理需求,有效防止“重管控、轻民生”,实现严格保护与便民利民的有机平衡。
坚持系统治理,突出协同共治。《条例》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完整保护体系,既管住工程本体、空间范围、生态环境,又管好用水秩序、工程运维、文化传承,推动长渠保护从“单一水利管护”向“全域系统保护”转变,为长渠长效保护提供法治化、系统化的制度保障。
《条例》立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维度:
守护粮食安全底线。长渠灌溉着47万多亩良田,是襄阳南部重要的粮食生产命脉。《条例》通过法治手段固化灌溉保障机制,稳定灌区供水能力,提升防灾减灾、节水增效水平,为区域粮食稳产增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补齐遗产保护制度短板。此前,长渠保护主要依靠部门制度和日常管理,缺乏刚性法律依据。《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专项立法的空白,让千年长渠的保护、管理、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护工作从此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传承千年水利文脉。长渠承载着襄阳千年治水智慧和农耕文明底蕴。《条例》实施后,既有利于系统保护这一珍贵的水利文化遗产,擦亮襄阳水利文化名片,又能持续发挥生态、灌溉、文旅综合效益,真正实现护好一处遗产、守护一方水土、造福一方百姓。
《襄阳日报》(2026年09月30日02版)
编辑:李培
审核:杨羽航 终审:杨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