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搬到古树下 “看客”变身“主角”

2026-10-21 09:13:47 来源:襄阳日报

记者 亢进 肖梦阳 通讯员 何晓伟 杨恒 刘金权 文/图

“现在想起来,还有点触动,他们用身边的案例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回想这个案子,大家都觉得这个判决很公道!”谈起8月的一场庭审,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的村民们仍印象深刻。

这次庭审的特别之处,是将庭审地点从常规的室内法庭移至昌集村古树下。南漳县检察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庭,以国家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履行检察职责。除邀请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外,还组织50多位村民旁听庭审。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从单行法规制迈向系统化、法典化治理新阶段,也为基层山林管护、自然资源保护划定了更清晰、更刚性的法治边界。

这场因地制宜的乡土庭审,既是这部“绿色法典”的生动实践,也是一次瞄准基层认知短板的沉浸式普法。

山林不是“自留料” 滥伐林木必担责

地处荆楚腹地、荆山深处的昌集村,坐拥优质山林资源,生态禀赋得天独厚,是远近闻名的“中国景观村落”。连片的原生山林不仅是村落的天然屏障,也是野生鸳鸯重要的栖息空间,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涵养价值突出。

但长期以来,一些村民认为,自家管护、承包的山林里的树木可以自行采伐、变卖补贴家用,抱有“砍树无罪、补种免责”的错误想法。这类观念,是基层生态违法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

本案被告人、昌集村村民王某某正是受到这种错误观念影响。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王某某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村集体山林及自家林地采伐林木,涉及松树、杉树、枫香等树种,累计采伐118株,总立木蓄积24.09立方米。为牟取利益,王某某雇人砍伐、装运后对外出售,非法获利8100元。

无序采伐直接破坏山林植被完整性,侵占、破坏野生鸳鸯栖息空间,触碰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法治红线。案发后,王某某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仍要依法追责,并开展系统性生态修复。

古树之下开庭审 身边案例成教材

今年8月,南漳县法院特意将这场庭审安排在昌集村一棵树龄超过六百年的古树下,既是契合乡村治理、服务生态普法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当地群众从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的“看客”变为人人出力、主动尽责的“主角”。

庭审全程公开透明。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逐一举证,50多位村民观看检察机关现场展示的采伐前后山林影像对比,暗自感慨“没想到破坏性这么大”“这确实不应该”。

针对乡村多发认知误区,国家公诉人当庭释法:集体或个人承包管护的山林,林木资源权属归国家、集体所有,采伐林木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即便办了采伐证,也不能想砍哪一片就砍哪一片,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限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时限采伐。庭审现场,法律条文被“翻译”得通俗易懂,一下子拉近了和老乡们的距离。

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阐明:随意滥伐林木,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破坏区域植被结构、损害生态系统。本案发生在“中国鸳鸯之乡”核心区域,直接威胁野生鸳鸯栖息地,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王某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对生态损害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责任。

结合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公益诉讼起诉人明确指出:生态修复是法定义务,不能简单等同于免责筹码。“砍后补种”无法抵消已经造成的生态损害,刑事追责、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同步落实,是新时代生态司法的鲜明导向。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限期补种树木354株,逾期将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这棵古树扎根村落数百年,见证了山林更迭、村落变迁,是昌集村世代护林、人与自然共生的鲜活见证,也是村民公认的生态象征、乡土图腾。”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相较于封闭的室内法庭与晦涩的法条,古树、山林等乡土场景自带共情力与说服力。一方面,以古树为镜,映射出“乱砍滥伐”违法行为与“世代护绿”的村落传统之间的反差,让村民直观看见生态破坏的代价、读懂绿水青山的宝贵;另一方面,将庭审设在案发村落、群众家门口,针对乡村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开展精准普法,也让“绿色法典”中损害担责、系统修复、全民共治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典精神融乡约 护绿共识入民心

庭审结束后的座谈环节,检察人员结合昌集村古民居修缮、乡村基建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提醒村民:乡村建房、修缮祠堂、修缮古建所用木料,必须依法依规采购,切勿借民生需求之名乱砍滥伐、触碰法律红线。

昌集村村干部表示,将以本案为典型案例,融入村级治理和常态化护林宣传,将生态环境法典的条款要求转化为村民易懂、可遵守的村规民约。

南漳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侯峰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基层普法的生命力在于贴近群众、可感可及。过去,生态法治宣传多以传单、宣讲、标语为主,村民看得到、听得到,但记不住、用不上。这次“案发地+古树场景+公开庭审+现场释法”的模式,真正实现了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普法效果。

六百年古树枝叶常青,法治护绿步履不停。这场古树下的巡回审判,既是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基层的鲜活样本,也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的生动实践。这正是襄阳以司法之力守护乡土绿意、修复生态肌理,持续构建“人人知法、人人护绿、人人担责”乡村生态治理新格局的真实写照。

庭审现场。

《襄阳日报》(2026年10月21日05版)

编辑:刘梦灵

审核:罗安 终审:王婷

编辑:刘梦灵